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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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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蒐禮,又稱田、大狩等,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結合軍事檢閱、演習與狩獵的儀式或“禮”,流行於商代和周代[1]: 736–759 [2]。西周時大蒐禮每年四季各進行一次,每次分前後半部,前半部進行軍事檢閱、誓師和操練;後半部設置獵場、祭祀、集體狩獵並以獵物獻祭,然後執行慶賞和處罰。後世大蒐禮則不再固定四季舉行,春秋時即只有臨時的大蒐禮了。除固定的儀式外,大蒐禮上也會建制和變更軍制、任命軍事將領、制定和頒佈法律等。

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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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蒐禮的「蒐」是狩獵的意思,《爾雅·釋天》稱:「春獵為蒐,夏獵為苗,秋獵為獮,冬獵為狩。」 然而狩獵並不能概括大蒐禮的全部。在周代,其儀式分前後兩部,其中前半部主要是軍事演習,後半部則是集體狩獵。 而商代的儀式具體步驟因缺乏文獻記載而不明確,但可在卜辭中見到大量大蒐禮儀式的準備、過程與結果的描述,與周代大致類似[2]。

《周禮·大司馬》仲冬「教大閱」一節記載了大蒐禮的前半部儀式[1]: 737–738 :

  1. 在場地樹立標木四根,是爲「表」。
  2. 司馬在後「表」建旗,軍隊集合。待到天剛亮時,收旗並排陣點兵,然後全體坐下。這一步在商代卜辭中,稱爲「登人」[2]。
  3. 進行誓師儀式,宣誓大意「不聽命令的斬」。
  4. 操練儀式。操練包含擊鼓三次、行軍三個表的距離、射箭和矛刺三次等固定流程。

後半部則見於《周禮》《穀梁傳》《毛詩》:

  1. 建築場地。用圍欄圍起獵場,拔草以設置軍社,用旗杆充當門柱以設置左右軍門,而後在獵場周圍設置驅逐禽獸用的車。
  2. 軍隊依次出軍門,分列左右,排列成陣。在陣前立表祭祀並誓師。
  3. 擊打軍鼓後,軍隊前進,射擊禽獸。擊鼓、射箭都有明確的等級順序,而且射殺禽獸時應一擊致命,不得損害其面容、毛皮,也不能射破內臟。
  4. 捕獵完成後,擊鼓演奏樂曲《陔夏》並凱旋。
  5. 捕得的禽獸,較大的充公分發,較小的就私自取走,捕獲的人要割下獵物的左耳,獻祭到宗廟。這是模仿戰爭勝利後獻祭俘虜的儀式。
  6. 舉行酒會,賞賜軍士,而違法者要予以處罰。

在後半部狩獵儀式中,諸環節如出發前告廟、狩獵中佈陣、鳴戰鼓、狩獵後清點並獻祭都是有意模仿戰爭的形式,卜辭中使用的術語也都採用戰爭術語,可見商周時是將大蒐禮當作戰陣的訓練[2]。但也有貴族將田獵當作娛樂,而不校閱軍隊的[3]。

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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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左傳》《穀梁傳》中頻繁記載大蒐禮,稱爲「(大)蒐」「大狩」「大閱」「治兵」等[1]: 747 [4]: 291 [5],如《左傳》昭公八年說:「秋,大狩于紅。」

又如,《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記載晉文公「蒐于被盧,作三軍」。在此次大蒐禮儀式上,晉文公詢問趙衰元帥的人選,後者舉薦了郤縠。僖公三十一年在清原舉行的大蒐禮上,又令趙衰任卿一職。這兩次任命在《國語·晉語四》中也有詳細記載[1]: 750–751 。


出土文獻中也能見到大蒐禮相關的記載。大盂鼎記載周王將服裝、車馬、盂的祖父南公的旗賞給盂,用於「狩」[1]: 745 [6]。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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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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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杨宽. 西周史.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ISBN 9787208153684. 
  2. ^ 2.0 2.1 2.2 2.3 罗琨. 第七章·第一节·二. 商代史·卷九:商代战争与军制 第1版.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11. ISBN 978-7-5004-8925-2. 
  3. ^ 《左傳·桓公六年》孔疏
  4. ^ 许倬云. 西周史:增补二版.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 ISBN 9787108037336. 
  5. ^ 李亞農. “大蒐”解. 学术月刊. 1957, (1): 42—46. doi:10.19862/j.cnki.xsyk.1957.01.012. 
  6. ^ 《西周金文集成》器號2837。西周早期青銅器,道光初年出土於陝西省岐山縣,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