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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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眾國國會 United States Congress | |
|---|---|
| 第119屆美國國會 | |
| 种类 | |
| 种类 | |
| 架构 | 美国参议院 美国众议院 |
| 历史 | |
| 成立 | 1789年3月4日 |
| 前身 | 邦联议会 |
当前任期 | 2025年1月3日—2027年1月3日 |
| 领导 | |
| 结构 | |
| 议员 | 535名投票人 100名參議院議員 435名眾議院議員 6名无投票权议员 |
參議院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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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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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 | |
參議院上届选举 | 2026年11月3日 |
眾議院上届选举 | 2026年11月3日 |
參議院下届选举 | 2028年 |
眾議院下届选举 | 2028年 |
| 会议地点 | |
| 美國華盛頓特區國會山莊 | |
| 网址 | |
| 国会在线数据库 參議院 眾議院 | |
合眾國國會[1](英語:United States Congress),通稱為美國國會,是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參議院與眾議院構成,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大廈。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其中立法权力歸於国会、行政权力歸於总统、司法权力歸於最高法院及国会依法设立的下级联邦法院。国会由經直接选举產生參議院議員與眾議院議員组成的兩院制度,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或州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與人民的行为等。
历史
[编辑]
合眾國国会创立于1789年3月4日,它的前身是邦联议会(1781年-1789年)。美国宪法第一条載明国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方式。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大州所拥护的維珍尼亞方案和小州所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衡。两院制也代表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对直接民主的不信任。在美国宪法第一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他们指定众议院的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但是参议院的参议员則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后一条款在1913年通过了美国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之后,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宪法还规定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而参议员任期是六年[註 3],每两年改选大約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舉两年後所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選舉。
国会职能
[编辑]国会议员承担立法、代表选民、选民服务和监督等多种职能。[2]
立法职能
[编辑]国会的主要職責是立法。在美国国内,国会是最高级的立法机构,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联邦预算、医疗保险改革、枪支控制,以及战争和和平。在美国联邦层级,只有众议员和参议员可以正式向国会提出法案或决议,但立法构想和法案草案可以来自多种来源。总统及行政部门经常向国会提出立法建议或提交法案草案,再由国会议员正式提出;政党、利益集团和其他社会团体也会影响立法议程。通过一系列妥协和利益交换,以及大量的辩论和讨论,提案的拥护者尝试建立一个占据多数的联盟来制定国家政策。[3]
代表职能
[编辑]国会议员代表所在选区或州的选民,表达其意见和需求,同时也会考虑地区和国家层面的利益。代表职能可以体现在立法活动中,例如评估拟议法律对所代表地区的影响,也可以体现在协助个人、地方政府和组织取得联邦资源等选民服务中。[2]
选民对于同一问题的意见可能存在分歧,议员在作出投票决定、提供选民服务或参与监督工作时,通常会在不同选民意见、其他相关观点和自身判断之间作出权衡。[2]
选民服务
[编辑]| 本條目屬於 |
| 美國政治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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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及其雇员在面向选民的个案服务中,耗费大量时间。通过个案服务,议员帮助选民处理一些事务,例如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推广本地商业、解释特定提案的含义和对本地选民的影响等等。议员办公室在处理与联邦行政机关有关的个案时通常起协调、联络或协助作用,并不能命令行政机关给予选民特定结果。[4]
监督职能
[编辑]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国会通过对行政部门和联邦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是否得到适当执行。监督方式包括举行听证会、开展调查、控制或调整有关机关的拨款,以及由参议院审议依法须经其同意的总统提名。[5]
公众教育职能
[编辑]公众教育任务是国会举行公开听证会、执行监督政府的权力,或者在举行针对重要问题的公开辩论时执行的任务。通过执行这个任务,国会在影响到全国的问题上,给公众提供各方不同的意见。[來源請求]
国会权力
[编辑]明示的权力
[编辑]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賦予國會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征税、贷款、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制定统一的归化规则、立法规范破产、铸造貨幣、规范度量衡、惩罚伪币制造者、设立邮局和驿路、保护作者和发明者的著作及发明、设立低于美国最高法院的联邦法院、惩罚海盗、宣战、募集、维持和规范陆军、海军和民兵、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征税、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和宣战。其它的宪法条款赋予国会两院制定各自议事规则,以及以规定多数推翻总统否决的权力。国会也可以规定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管辖权的例外和规则,以及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6][7][8]
后续的宪法修正案增加或调整了一些国会的权力,例如在总统候选人没有获得多数选举人票时,由众议院选择总统;在副总统候选人没有获得多数选举人票时,由参议院选择副总统(第十二条)、征收所得税(第十六条),以及在总统任期开始时的特定继任情形下行使相关权力(第二十条),以及处理副总统职位空缺和特定总统无能力履职争议(第二十五条)。[9][10][11][12]
國會的兩院各自擁有部分權力,例如:
- 参议院:对总统提交的条约给予或拒绝建议与同意;审议总统对大使、最高法院法官及其他依法须经参议院同意的联邦官员的提名;审判众议院提出的所有弹劾案。总统接受弹劾审判时,由美国首席大法官主持;弹劾定罪须获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同意。国会可依法将部分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单独行使、法院或部门首长。[6][13]
- 众议院:所有筹措税收的法案须首先在众议院提出;众议院拥有唯一的弹劾权。在总统选举中,如无人取得选举人票多数,众议院依《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从得票最高的三名总统候选人中选出总统,并按州投票,每州一票。[9]
必要且适当条款
[编辑]除了这些宪法规定的权力之外,宪法还授权国会通过必要而适当的立法,来实施上述权力,以及宪法赋予美国政府及其部门或官员的其他权力。在很多宪法修正案中,也加入了类似的条款。[14]
权力限制
[编辑]美国宪法也规定了国会受到的宪法约束。例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制定有关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权利的法律。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还禁止国会通过褫夺公权法案和追溯既往的刑事法律,以及对从任何州输出的物品征税等。[15][6]
最高法院有權判断国会的行为和通過的法律是否違反宪法。
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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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又称为上議院,众议院又称为下議院;两院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虽然参议院和众议院是同一个立法机构的两个部分,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少。
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大小。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及北馬里亞納群島的无投票权代表[註 4],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每一州共2名,为数100名。这也使得众议院需要更多的议事规则来规范议员的辩论行为。
参议院的辩论规则通常比众议院宽松,并允许通过冗长辩论阻止或拖延部分议案的表决。对于大多数立法事项,参议院可以通过终结辩论程序结束辩论,通常需要全体依法选出并宣誓就职的参议员五分之三同意(参议院100席均有人任职时为60票)。[16]
众议院设有规则委员会,可以为许多议案的全院审议规定辩论时间、允许提出的修正案及其他审议条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可以较严格地控制全院辩论程序。[17]
因为数目原因,加上参议院拥有若干不同于众议院的独有权力,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不少参议员在完成任期后加入內閣,甚至成為總統,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來源請求]
国会选举
[编辑]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四款)。1913年美国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州的两个参议员不再是由各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直接选出。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和波多黎各也选举无投票权代表[註 5]。这些代表不能在众议院全院最终表决中投票,但可以参与辩论和委员会工作,并可在其所属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中投票。[18]
选举候选人
[编辑]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 并不必须居住在本选区。
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通常需要通过一次党内初选,决定该政党在普选中提名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間派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燕尾效应
[编辑]大部分現任国会议员都能在下一屆选举中取得胜利,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现任者优势。[來源請求]这归因与他们作为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调查选民和媒体报道等等。在总统选举中,较受欢迎的总统候选人可能提高同党国会候选人的得票表现,这种现象被称为燕尾效应。[來源請求]但是,选民也会根据总统的政绩,在期中选举決定投票目标。[來源請求]
由于每个众议员的选区是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所以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地位的政党,会在每十年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地位。有時,重新划分选区的结果会使各选区人口差异较大。1962年的Baker v. Carr确认联邦法院可以审理有关立法选区划分的宪法争议;[19]1964年的Wesberry v. Sanders进一步确立联邦众议院各选区人口应尽可能相等的原则。[20]
尽管最高法院保护每人一票的权利,但是政党仍旧尝试透過重新划分选区來加强自身的优势,例如在電腦的帮助下,将反对党的支持者划到尽可能少的选区,或者划到尽可能多的控制稳固的选区。
國會議員
[编辑]议员权利
[编辑]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参众两院议员在出席本院会议以及往返会议途中享有有限的免于逮捕特权。最高法院将宪法所列的“叛国罪、重罪及破坏治安罪”解释为涵盖所有刑事犯罪,因此这一特权实际上不适用于刑事逮捕。宪法的“言论或辩论条款”还规定,议员不得因其在两院履行立法职能时的言论或辩论而在其他场所受到质问,从而保护议员履行立法职能时的独立性。[21]
國會議員角色三大模型
[编辑]肉桶立法
[编辑]肉桶立法是指美國國會議員為選區利益,經常於撥款法案(appropriations bills)中夾帶附加若干新公共褔利與建設條款(riders),這種以增加撥款案中的金額或撥款案,來為地方謀求利益的立法,在美國政治過程中稱為「肉桶立法」(pork-barrel)。[來源請求]支持者可能认为这些项目能够满足地方公共需求,批评者认为實際上該項計劃往往多餘,只是因為該地所選出的民意代表,為了下一次選舉而討好選民、獲取選票的做法。後來,国会也曾通过预算规则和其他程序,对部分指定用途拨款和支出项目加以限制。[來源請求]
資訊交換模式
[编辑]黨派模型
[编辑]国会中存在大量的黨團,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黨團,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兩黨各自組成眾議院民主黨黨團(House Democratic Caucus)和眾議院共和黨會議(House Republican Conference),以及參議院民主黨黨團(Senate Democratic Caucus)和參議院共和黨會議(Senate Republican Conference)。國會中另有不少就議題組成非正式的黨團,多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信息,例如支持台灣的國會台灣黨團會議。
国会结构
[编辑]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副总统通常不参与参议院的日常主持工作,且除参议院表决票数相等时外没有投票权。在副总统缺席时,由参议院选出的临时议长代行主持职务。按照现代惯例,临时议长通常由多数党中资历最深的参议员担任。不过,副总统和临时议长实际上都很少主持日常会议,通常由临时议长指定其他多数党参议员轮流担任会议主持人,其中经常包括资历较浅的参议员。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於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所选出的领袖和黨鞭手中。领袖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鞭负责辅助领袖以及党员交流。多数黨领袖是参议院的发言人。[來源請求]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所选出的眾議院議長具有主持眾議院的會議及眾議院多數黨的最高領袖,而众议院多数黨领袖是議長的助手,以及多数党的发言人。
委员会
[编辑]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较熟悉其所处理的事务。[來源請求]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委员会负责对议案进行较详细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往往对全院审议具有重要影响。[來源請求]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以及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投票。
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诸如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常任委员会的机构一般比其他委员会更为庞杂,而职位竞争更激烈,成员一般由两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两院也会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尽管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的。另外,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规则委员会。
除了这样的院内委员会之外,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由两院议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由多数党成员担任,资历传统上是决定主席人选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具体选择也受到各党党团规则和程序的影响。[22]
常設委員會
[编辑]眾議院共有20個常設委員會,參議院共有16個常設委員會,每個常設委員會可再划分成一系列小組委員會,以進行更專業的工作。目前常設委員會正有職業化和資深化的趨勢。
眾議院常設委員會包括:農業、撥款、军事、預算、教育及勞工、能源及商业、紀律、金融、外交事務、國土安全、眾院管理、司法、自然資源、政府運作、程序、科學太空及科技、小型企業、運輸及公共建設、退伍軍人事務、歲入委員會。
協商委員會
[编辑]只有在两院通过的议案绝对一致的情况下,该议案才能成为法律。大部分时候,参众两院会互相妥协,以求达成一致。有统计认为,所有议案中约有5%能够通过。[來源請求]通常情况下,重要的议案必须提交给协调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处理。协调委员会是解决两院议案版本分歧的特别委员会,在整个委员会中,共和党和民主党都有各自的代表,但是多数党所占比例会大一些。
專門委員會
[编辑]聯合委員會
[编辑]联合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参众两院,其职能是讨论整个国会感兴趣的问题,或是监督由国会资助的各种机构,如国会图书馆或美国政府印刷局。如经济联合委员会、印刷联合委员会、税收联合委员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等。
國會運作
[编辑]法律的产生
[编辑]总统及行政部门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建议或提交法案草案,但只有国会议员可以正式提出法案。法案可以首先在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但《美国宪法》规定的筹措税收法案必须首先在众议院提出。议案提出后,通常会被转交有关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研究、举行听证和修改。[3]委员会向全院报告议案后,由相应议院安排全院审议。如果参众两院通过的文本不同,两院可以通过交换修正案或成立协商委员会等方式解决分歧。[23]只有在两院通过完全相同的议案文本后,该议案才能提交总统;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联合决议则不提交总统,而是依照《美国宪法》第五条交由各州批准。
总统收到法案后,可以在十日内(星期日不计)签署使其成为法律,或将法案连同反对理由退回其起源议院予以否决。如果总统在十日期限内既未签署也未退回,而国会仍能够接收总统退回的法案,法案将在没有总统签署的情况下成为法律。国会两院可以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如果国会在十日期限内休会,并因而阻止总统将法案退回国会,总统不签署法案则可使其失效,这称为口袋否决。[24]
在任何问题的表决中,如果有五分之一的出席议员要求,应将赞成票和反对票记载于该院议事录。[6]
预算的产生
[编辑]美国宪法赋予国会征税和拨款等财政权力,并规定所有筹措税收的法案必须首先在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则可以像处理其他法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6]国会也要求总统准备和提交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年度,亦即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为每年10月。从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前18个月起算,美国管理与预算局负责协调各行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并审核其预算请求,总统通常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的2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向国会提交预算案。国会应该在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之前批准该预算,但是经常预算的批准日期会超出年度财政预算的开始日。这时候国会需要通过临时法律,使得政府可以在预算通过之前正常运行。[25]
国会席次分佈
[编辑]第119届
[编辑]第118届
[编辑]第117届
[编辑]第116届
[编辑]第115届
[编辑]第114届
[编辑]參見
[编辑]註釋
[编辑]- ^ 安格斯·金和伯尼·桑德斯加入參議院民主黨黨團。
- ^ 喬治亞州第十四國會選區、新澤西州第十一國會選區、加利福尼亞州第一國會選區
- ^ 第一届选举时规定有1/3是任期两年;1/3任期四年,1/3任期六年,以后的参议员选举都为任期六年。
- ^ 波多黎各的代表任期4年;北馬里亞納群島自2009年起擁有一席無投票權代表
- ^ 1978年,国会通过了给与华盛顿特区一个州的代表权的宪法修正案,但是此修正案未获各州批准。近年来有将华盛顿特区接纳为一个州的动议。
参考文献
[编辑]- ^ 第一款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PDF). 美国国务院. [2023-04-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1-13)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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