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執行及復議
| 請求名 | 動議 | 提請日期 | 投票 |
|---|---|---|---|
| UjuiUjuMandan的繞過封鎖問題和在autoconfirmed互聯群的發言 | 2026年10月12日 | 0/0/0 | |
| 條目編輯爭議與單方強行刪除 | 2026年10月16日 | ?/?/? |
| 請求 | 動議 | 案件 | 請求時間 |
|---|---|---|---|
| 「2026年第四場管理員選舉中出現的騷擾問題」案復議請求 | 查看 | WP:A/RAH | 2026年10月4日 |
| 動議名 | 發佈日期 |
|---|---|
| 建立額外通訊郵件列表 | 2026年10月26日 |
| Hamish用戶查核員選舉 — 使用備用郵件列表 | 2026年10月27日 |
| 應社群共識修訂布告板名稱事 | 2026年11月5日 |
請求強制執行
[编辑]| 关于本段 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请注意,修订或申诉社群高风险主题应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而非此处。 参与指南 本段仅可由自动确认用户提交请求,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会被拒绝。用户在陈述中仅可编辑自己的章节。陈述如无审查请求的管理员批准不得超过500字或20个链接(可使用此工具核查字数)。不符合要求的留言可能会被管理员移除,而妨害协作的陈述可能会导致留言用户被封禁。 用戶如果要提交申诉请求请使用{{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ppeal}},提交非申诉请求請使用{{Sanction_enforcement_request}}。用戶在提交請求后請使用{{AREN}}通知用戶。请注意未完全填写必需信息的请求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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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復議
[编辑]此段落用以处理以下请求:
- 關於要求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結論及決議作進一步闡釋的請求;
- 關於取消或修訂现行制裁的請求。
申請步驟
- 使用{{Arbitration amendment request}}提交請求;
- 檢查請求無誤后保存頁面;
- 務必使用
{{subst:ARCAN|章节标题}}相关各方發送通知; - 在请求的對應章節下添加通知差异鏈接。
請注意在完成請求前不要提交請求,頻繁的修改請求會給其他討論用戶帶來困惑。
參與指南
本頁與維基百科上的許多頁面不一樣有著更為嚴格的限制,請遵守以下有關遵守字數限制的注意事項。
- 一般规定:大多数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材料(包括仲裁案件请求中的陈述以及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提交)限制为1000字,含最多100个差异链接。
- 动机:设定字数限制旨在促进清晰表达和聚焦问题,并确保仲裁员能够充分理解提交的内容。仲裁员需阅读涉及多项事务的大量信息,因此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或被节删。为了公平及防止投机行为(即避免“先斩后奏”的情况)起见,字数限制将被严格执行。
- 分段讨论:用户应仅编辑自己的章节。您的提交应面向仲裁员,而非其他参与者。如果您希望仲裁员参考对其他提交内容进行反驳、澄清或引用,只應在自己的部分中进行。
- 签名: 为便于仲裁员及其他参与者了解提交内容的顺序,按讨论页指引,请在每次提交或新增内容时签名(使用
~~~~)。 - 修改陳述:您应该从一开始就谨慎、简洁撰写陳述。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 § 編輯意見不允许用戶在经过一段長时间或有人回复后重写以縮短声明。用戶應提交简短的初始陳述,以便在必要时留出回复其他用户的空间。
- 调高字数限制:您可以在提交内容中申请调高字数限制。在申请中,您应简要(一两句话)说明(一)为什么需要增加字数和(二)概述您希望在延长的提交内容中讨论的内容。仲裁委员会会尽快处理调高字数限制请求,力求在必要时靈活處理。
- 仲裁員提出問題後亦會提供回應的字數限制。
- 超出字数限制: 超出字数限制的提交内容会被折叠,仲裁员可能不予考虑。
- 制裁:請注意仲裁委員在必要時會實施適當的限制,確保仲裁程序正常運作。
常規指南
- 本頁用於陳述而非討論。
- 仲裁员可对陈述无需事先通知地进行改写或删除,包括但不限于无关紧要或不具建设性的发言。
- 被封禁的用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联系页面申请仲裁,请勿尝试编辑本页面。
- 除非您是仲裁委員,否則無論何種情況,您都不應自行從本頁面刪除或開啟請求(即使是已經接受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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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四場管理員選舉中出現的騷擾問題」案復議請求
[编辑]該請求由BadApple于2026年10月4日 (日) 08:57 (UTC)發起
- 修改部分
- 在YikyuenG原先之正式警告上新增實質仲裁。
- 審視對HMOXDSS1原先之仲裁,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行動。
- 相關各方
- BadApple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發起人
- RhythmGamePlayer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仍有不當行為人(原名YikyuenG)
- HMOXDSS1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仍有不當行為人
- ShuQizhe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案件當事人
- Jackyming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案件當事人
- 确认已通知請求相關各方
- 復議請求相關信息
- 由於仲裁委員會不認為證據包含《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中已保護的訊息,因此公開下列證據,以下證據在站外平台均公開可見,且已經對原證據包含的相關敏感訊息進行遮擋處理:
- RhythmGamePlayer的疑似不當行為:
- 「muamuamua HMO小朋友」:不當群組名稱,明顯針對HMOXDSS1。
- 於同一群組的其他訊息:持續針對HMOXDSS1,內容當中夾雜不少表情符號,可能是陰陽怪氣。
- 「1」:直接使用粗言穢語攻擊HMOXDSS1。
- HMOXDSS1的疑似不當行為:
- 「致以最誠摯的安慰」:直指仲裁委員會濫權,並對YG(RhythmGamePlayer)抱有陰謀論。
- 「YG小朋友」:不當頻道名稱,明顯針對YG(RhythmGamePlayer),該舉動還導致 RhythmGamePlayer 於站外帳號中所列出的頻道回應內容被褫奪。
- 參考「墳頭蹦迪」、「不要侮辱破壞者」論述,不論貢獻者身份為何,也不能違反騷擾相關方針,尤其是站外騷擾。
BadApple的陳述
[编辑]如申請內容所示,本人觀察到RhythmGamePlayer(原名YikyuenG)和HMOXDSS1在站外在仲裁後仍有疑似抵觸相關規定的不當行為,因此本人決定提出復議請求,提議仲裁委員會新增制裁,以及評估是否需要其他進一步行動,由於本案涉及無法公開的私密證據,本人已經將證據透過電郵傳送到仲裁委員會,謝謝。--🍎 2026年10月4日 (日) 09:14 (UTC)
- @ZhaoFJx、Newbamboo:有勞兩位仲裁員檢查現行內容是否符合流程條件,另外本人必須聲明早在該案成立之前就已經單方面斷絕與HMO之一切聯繫。--🍎 2026年10月5日 (一) 08:27 (UTC)
RhythmGamePlayer的陳述
[编辑]- 我有什么好讲的?一个出生年份,双方都早就暴露的事,我在自我介绍中公开,H某在站外公开,你希望怎么样?--RhythmGamePlayer(留言) 2026年10月4日 (日) 13:39 (UTC)
- 哦,原来是我改名触动了你JM和BA大帝的天条啊,真是神奇。我证据发给仲裁委,你们天天骚扰人的一个都别想走。--RhythmGamePlayer(留言) 2026年10月4日 (日) 15:33 (UTC)
长时间被他自己占用的链接突然被无故空闲,然后我立刻接管?我是硅基生命吗,怎么可能做到的呢?而且我往常攻击力应该不止这么弱吧……这都认错了啊……--RhythmGamePlayer(留言) 2026年10月5日 (一) 15:06 (UTC)“1”:直接使用粗言秽语攻击HMOXDSS1。
- HMO从去年永封的时候就开始运用你所谓阴阳怪气的方式“骚扰”我,甚至在其中直接把个人信息张贴在我的讨论页。我以牙还牙,没有不文明,没有使用他的未公开个人信息,没有主动骚扰,只是被动回应。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hythmGamePlayer(留言) 2026年10月5日 (一) 15:11 (UTC)
……为什么我要释放这个链接呢?是因为竹生在讨论页留言,让我断绝与HMO的对话,所以我立即将我的频道进行了私密处理。而HMO关注到了我的这一举动,故使用了我先前的链接。TG的链接是无法抢占的,没有你的这一说法。−−RhythmGamePlayer(留言) 2026年10月5日 (一) 23:24 (UTC)该举动还导致 RhythmGamePlayer 于站外账号中所列出的频道回应内容被褫夺。
HMOXDSS1的陳述
[编辑]ShuQizhe的陳述
[编辑]Jackyming的陳述
[编辑]未涉事用户的意见
[编辑]未涉事用户可在此處發表意見,但儘量說明仲裁委員會是否接受此復議申請或提供相關信息。
Nishino Asuka的意见
[编辑]对此事有了一定了解以后,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主要是两位不当行为人之间的私事(俗称“小圈子内斗”),对社群已不构成实质性的危害。既然是私事,那当然是在小圈子内部扯皮和解决。所以请仲裁委认真考虑一下在原先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增加制裁的必要性。--Nishino⭐Asuka 2026年10月5日 (一) 13:54 (UTC)
GrandCeres的意见
[编辑]此等涉个人隐私之证据是否应用邮件提交,而非直接公布于站内?GrandCeres(留言) 2026年10月5日 (一) 23:33 (UTC)
ATannedBurger的意見
[编辑]- @GrandCeres:似乎和先前仲裁委和該名用戶的聯繫有關?提案方聲稱
仲裁委員會不認為證據包含《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中已保護的訊息
--(☎)dt 2026年10月7日 (三) 16:12 (UTC)
vertin的陳述
[编辑]我希望发起者解释一下判定“相关各方”的逻辑。
如果是以案件决议所处分的人为准,那么“相关各方”一栏应当加上我。
如果是以复议请求所涉信息为准,那么我就不理解:为什么“相关方”中会有User:Jackyming?相关内容里只字未提User:Jackyming。
--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6日 (五) 15:13 (UTC)
Lemonaka的陳述
[编辑]各位仲裁員好,我於兩日前遞交了一份關於此案件的私密證據,但未能收到自動回復,請留意郵箱。如確實未能收到,請告知我我會再發一份,謝謝。-味同嚼櫞 2026年10月29日 (四) 03:32 (UTC)
仲裁员对此案復議請求的意见和結論
[编辑]- (※)注意 按仲裁委员会流程,復議请求應包含案件名称(建议{{RFARlinks}})、擬議修訂的內容,与修訂理由,而非单纯许愿池。见该请求未满足上述条件,有劳提案人尽快补充相应内容,以免因不符合要求而受驳回。——ZhaoFJx(论) 2026年10月5日 (一) 00:47 (UTC)
- 我這邊正在擬動議,還請提案人儘快補充以上Zhao君所提之問題。也在此強烈敦促各相關方立刻單方面切斷和HMO的一切聯繫。—-🎋竹生🎍 2026年10月5日 (一) 00:59 (UTC)
- 仲裁委員會正在討論此案,由於部分委員現實生活繁忙,討論可能需要時間。就我本人研判,目前在各社交媒體宣稱為HMOXDSS1的賬號很有可能並非由其本人控制,請各位不要與這些賬號互動,謝謝,@RhythmGamePlayer:再次提醒閣下切勿參與相關互動。--🎋竹生🎍 2026年10月12日 (一) 03:40 (UTC)
- @维尔汀:閣下暫列爲未涉事方,應使用四級標題分段,已代爲修正。如本會日後認爲閣下屬於涉事方,將會另行重組段落。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6日 (五) 15:16 (UTC)
動議
[编辑]仲裁委員會在檢視相關證據後,有理由相信,在站外某平台宣稱為HMOXDSS1的頻道,不止由一人控制;本會在審議期間亦收到若干宣稱為HMOXDSS1發出的郵件,結合相關證據及對HMOXDSS1一貫行為模式之觀察,本會無法判定這些郵件為HMOXDSS1本人撰寫。故本會認為,此一系列事件中存在別有用心之擾亂者意圖冒充HMOXDSS1混淆視聽,並誘使RhythmGamePlayer做出進一步不當行為的情況。
本會研議站外社群媒體之性質與現有可驗證之證據,目前難以判定當事人真實身份,惟在此敦促各方,不要相信任何宣稱自己為HMOXDSS1的人士,並及時切斷與之的聯繫,以保護自身安全。同時本會也警告RhythmGamePlayer,若之後遇到類似騷擾,請不要與對方做任何形式的互動,應及時向本會報告,並切記不要繼續就HMOXDSS1相關議題發表任何形式的不文明言論。—-🎋竹生🎍 2026年10月20日 (二) 02:35 (UTC)
表決區
[编辑]- 支持。Newbamboo(留言) 2026年10月20日 (二) 00:42 (UTC)
- 上面那票是我在仲裁維基的表決區投的,此處一併遷移過來。—🎋竹生🎍 2026年10月20日 (二) 02: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