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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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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需要管理員關注的用戶不恰當行為
  1. 破壞、編輯戰、濫用傀儡等用戶不當行為應分別至WP:AIV、WP:ANEW、WP:SPI提報。
  2. 如果您發現了不当行为,请先与对方沟通,或通过發送模板等方式提醒、警告違規用戶。
  3. 如果您的沟通、警告无效或对方已经严重违反了有关方针和指引,请點擊「举报不当行为」按鈕进行举报,并在表单中描述被提报人有何不恰当行为,最新的報告应放在本頁最頂端。
  4. 请在举报不当行为时,清楚地指出用户名、发生不当行为的页面,必要时並提供页面前后的差异链接,以便管理员尽快处理。
  5. 管理員實施禁制後,請更新禁制记录。此工具可用以協助查核用戶互動情況。
  6. 如閣下用戶名列於下方,並認為對方亦有不當,請於同一章節提出,將對方用戶名並列於標題,並以頓號分隔,毋須開設新提案。敬請合作。由其他用户提报时,若同属一件争议,通常也可以相同方式置于同一章节。
  7. 讨论时请遵循布告板排版相关共识,恰当缩排。
  8. 如需撤回提报,请将“撤回”二字或相关模板填到对应提报的“处理”栏,避免机器人及过滤器错误判断。


Winstonhyypia

Limmie Ying

薏仁將

  • 薏仁將(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XiaoFui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我叫他舉例一個他所提出的「潛在關注使用者」,結果以「因為因出現擾亂跡象以及嘗試闡述不適當的觀點」刪除
  • 发现人:Ban5pdRun0rᛗaybeNøT ◤✆◢ ⓘ This user is being monitored by CIA. 2026年11月4日 (三) 01:33 (UTC)回复
    (~)補充:請見本人屏蔽的內容屏蔽紀錄1與屏蔽紀錄2,相關內容已明顯的符合擾亂傀儡調查區域的陳述,並且為了要驗證自己的言論而做出不當觀點陳述(見:紀錄1與紀錄2),甚至對於觀點陳述者產生「惡意假定」(見:此相關內容1、相關內容2),還請管理員一併審酌提報人相關行為是否過當,以上。--薏仁將🍀 2026年11月4日 (三) 01:41 (UTC)回复
    你現在違反了維基百科:DISRUPTSIGNS 第四條a,本人只是要求進一步解釋--Ban5pdRun0rᛗaybeNøT ◤✆◢ ⓘ This user is being monitored by CIA. 2026年11月4日 (三) 01:48 (UTC)回复
    你引用規範錯誤,那個是在一項議題達成共識時,另有其他人提出反對意見,而面對大多數人提問時予以忽略,此處不適用該規範要件。--薏仁將🍀 2026年11月4日 (三) 01:52 (UTC)回复
    根本還沒形成任何形式的共識--Ban5pdRun0rᛗaybeNøT ◤✆◢ ⓘ This user is being monitored by CIA. 2026年11月4日 (三) 01:53 (UTC)回复
    你還是解讀錯誤,請再重新閱讀那一則的標題,那個情境是:議題討論的差不多,共識亦趨於形成。--薏仁將🍀 2026年11月4日 (三) 01:57 (UTC)回复
    當時根本沒人認同你--Ban5pdRun0rᛗaybeNøT ◤✆◢ ⓘ This user is being monitored by CIA. 2026年11月4日 (三) 02:01 (UTC)回复
    沒關係,這點由管理員及社群評斷,包括您是否意圖做出擾亂行為擾亂相關傀儡調查程序的進行。--薏仁將🍀 2026年11月4日 (三) 02:04 (UTC)回复
    還有你看清楚一下,哪裡說過「是在一項議題達成共識時」了--Ban5pdRun0rᛗaybeNøT ◤✆◢ ⓘ This user is being monitored by CIA. 2026年11月4日 (三) 02:07 (UTC)回复
    再請見:相關傀儡調查頁面編輯歷程,請各位參閱自2026年11月4日7:53至11月4日9:29的發言對話內容紀錄,謝謝。--薏仁將🍀 2026年11月4日 (三) 01:45 (UTC)回复
    另值得注意的是:提報用戶在用戶頁面懸掛這個模板相關內容,其中「薏仁將:假定惡意,濫權,騷擾,人身攻擊,xiaofui就是被你這種人害死的」再請比對XiaoFui之前在用戶頁面懸掛的訴求內容這個訴求內容很值得玩味了。--薏仁將🍀 2026年11月4日 (三) 02:14 (UTC)回复
  • 處理:就雙方違反假定善意的部分給予提醒。
    就薏仁將的部分,我認為在現有的證據下聲稱或暗示BanSpdRunOrMaybeNot可能為XiaoFui的真人傀儡並不恰當。請參見WP:MEAT中的請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請不要胡亂作出這種指控。單純發表同情已被封鎖使用者的言論與和已被封鎖使用者的傀儡互動並不會構成真人傀儡—所謂的真人傀儡必須是聽從操縱者的指示或邀請做出編輯、發言與操作等才會成立。
    就BanSpdRunOrMaybeNot的部分,指控薏仁將是LTA:八仙的傀儡的行為也不適當,相關提報內容顯然不足以支撐傀儡提報,並且同上方所述,傀儡指控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任何人也不應在沒有充分證據下指控另一人是他人的傀儡。另外我可以理解您對於被指控為真人傀儡一事感到十分地不滿,也很難冷靜,不過仍希望您能盡量先冷靜下來再發言。
    就處理結果通知@薏仁將、BanSpdRunOrMaybeNot--象象🐘(留言|貢獻) 2026年11月4日 (三) 10:40 (UTC)回复
    悉,的確近期就相關事件圍繞與干擾,已經難免有點對相關近似的傾向感到困惑或者敏感,誠如管理員所提及,任何人皆不能任意指控他人是傀儡,此等指控確實讓人感到不適及與不悅,在此願向提報人@BanSpdRunOrMaybeNot君致歉,若相關言辭造成困擾與不適,未考慮周全所提出,實屬不適當,今日之SPI言辭將會予以劃除,再次致歉。--薏仁將🍀 2026年11月4日 (三) 11:03 (UTC) 👍1回复
    好的--Ban5pdRun0rᛗaybeNøT 📫 ⓘ This user is being monitored by CIA. 2026年11月4日 (三) 11:04 (UTC)回复

Qiufenggudu

Kurgenera

LimiEi

Jeremylinvip

  • Jeremylinvip(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鳌拜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不断在满清各种条目加入无法查证的虚构内容,扰乱编辑持续多年。如编造讷尔杜为鳌拜嗣子,又编造鳌拜继妻赫舍里氏为索尼之妹,诸如此类,各种编造的虚构内容不胜枚举。此人以前有滥用傀儡破坏的前科(见[1]),也有增加不实内容的前科。早有有识之士指出(见[2]),此人喜欢编造来源,实际上编辑的内容和来源不符。此人编辑的内容长期没有Wikipedia:列明来源,对百科的危害极大。

註:此處原有用戶留言,因為擅自猜测及公布疑似站外账号,违反《WP:OUTING》,已由📕📙📒📗📘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中维亟需《抵抗反智主义政策》於2026年10月31日 (六) 20:0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我本是维基外的人,但是此人的破坏实在令人发指,我不得不站出来指明。

此處原有留言,已依據討論頁指引摺疊。
--Jeremylinvip(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19:32 (UTC)回复
1.如今AI发达,鳌拜嫡妻、继妻的图片,你可能是使用AI伪造的。按照WP:可供查证,必须给出具体书目的具体页码,否则不符合可供查证的方针。
2.“而本人所提出的另一项关系,是讷尔杜曾出嗣鳌拜。”其中“本人所提出的“是什么意思?意思这是你的WP:原创研究?“本人注意到相关内容早已出现在网络百科资料中”什么意思?网络百科不是权威来源,请知晓。而且你还编造和素和鄂素的妻子是武纳格的后代,甚至杜撰和素的妻子撰有琴谱十八卷,诸如此类破坏不胜枚举。
3.按照WP:可供查证,你需要给出具体书目的具体页码,比如鳌拜的两人妻子,必须给出具体书目和具体页码,否则不符合可供查证的方针。
4.你不要装蒜了。WP:鸭子测试了解下。
5.Tisscherry指出你的扰乱和破坏之处,你就和XTX私下合谋侮辱攻击Tisscherry,你们怎么想的以为我们不知道吗?Tisscherry虽然被封禁,但他一直在反破坏,你和XTX一直做的只是扰乱,完全没有想要建设百科全书。--卡法迪奥(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19:42 (UTC)回复
不想和你糾纏,你怎麼說都對。完顏和素妻子科德氏,哈佛網站自己去看https://cbdb.fas.harvard.edu/cbdbapi/person.php?id=0055083。你想删就删吧。
還有:和素妻,科德氏:清順治、康熙年間人。工琴,常與兄弟焚香對彈。著有《琴譜》十八卷,乾隆年間被採入《四庫全書》。
《天咫偶聞/卷八》:
「先生善琴,曾取明楊掄《太古遺音》譯以國書,著《琴譜合璧》十八卷,為操縵家特創之制。其配科德氏,亦工詩能琴。每焚香對彈,間作小詩,極倡隨之樂。墓碑乃方望溪先生文,勵衣園書。」 我还可以列出所有引用,您需要不?--Jeremylinvip(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20:02 (UTC)回复
“完颜和素妻子科德氏”没错,但是武纳格的后代怎么来的?你自己编的?--卡法迪奥(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20:04 (UTC)回复
本人不願再與您無休止地糾纏,看來您對鰲拜與完顏氏家族之間的姻親關係確實缺乏基本了解,卻動輒將相關史料指為「虛構」,令人不解。--Jeremylinvip(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20:25 (UTC)回复
因为全都是你虚构的,所以你拿不出证据来。例如你虚构的鳌拜的两任妻子,任何可靠来源中都没有写明,你根本给不出具体的书目和页码来源。--卡法迪奥(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20:35 (UTC)回复
嗯,虛構的,請您隨意删。--Jeremylinvip(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20:55 (UTC)回复
我剛才簡單搜尋了一下相關資訊,才得知夏土賢似乎曾與您及 Tisscherry 有過一些爭議?此前也曾有陌生人私訊我,提到 Tisscherry、Manchiu 等人可能將我誤認為某人,當時我並不清楚具體情況。在此澄清,我並不認識夏土賢,也未曾與他共同發表任何針對 Tisscherry 的侮辱性言論。--Jeremylinvip(留言) 2026年11月2日 (一) 00:59 (UTC)回复
(~)補充:請另見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10月31日的提報內容及相關對話內容。--薏仁將🍀 2026年11月2日 (一) 01:00 (UTC)回复

卡法迪奥

此處原有留言,已依據討論頁指引摺疊。
Jeremylinvip(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19:05 (UTC)回复
這邊僅針對閣下的「此外,該用戶在其他編者的討論頁使用帶有封禁警告意味的措辭,令人質疑其是否試圖以管理人員的權威施壓。該帳號並非管理員,懇請核查其具體留言是否存在冒充管理人員或誤導其他編者的情況。」這一段說明,首先,任何用戶發現其他用戶疑似違反站內規範方針是可以提出警告通知以便讓對方知曉自己的編輯出現什麼問題,其次你覺得「試圖以管理員權威施壓,但該帳號並非管理員…」,這是因為警告通知模板的預設內容,與用戶是否持有權限無太多關聯性,您可以查閱模板索引/用戶討論命名空間#警告與通知,這一個章節說明列表,您可以直接點擊任一警告語法進入查看(如:閣下那個模板是源自於Template:Uw-unsourced3內容,對方用戶只是複製語法引用而已),另外考量您在本處及「傀儡調查」提報區域疑似悖離AI系統使用規範資訊政策,請務必理解相關系統使用上所衍生的問題與潛在風險,稍後將正式對此問題對閣下發布正式提醒,請@Jeremylinvip君知悉。--薏仁將🍀 2026年11月1日 (日) 01:10 (UTC)回复

Matt Smith

  • Matt Smith(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臺灣話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各位編者好:由於持續遭遇Matt Smith的爭議行為,因此只好再到這裡尋求協助。
    • 問題時序如下:
      • 2026年10月12日 (一) 06:52,我在臺灣話條目中增補了學術資料,其中是以紙本的研究專書作為可靠來源的基礎。(special:diff/94965542)
      • 2026年10月12日 (一) 12:18,Matt Smith僅修改了其中一個詞彙。並稱:「網路上能查到的此書作者的出版物,都是使用台語一詞,他在此書中不太可能會使用閩南語一詞。」(special:diff/94972916)
      • 2026年10月14日 (三) 08:05,由於我無法提供受保護的版權文字,所以建議Matt Smith去查閱紙本出版物來進行確認,並且提供了國家圖書館的藏書號。(special:diff/95025495)
      • 2026年10月14日 (三) 09:16,Matt Smith添加模板:Request quotation,堅持要加上引文,並稱:「那就請閣下用 quote 參數引述來源中的相關文字,以證明作者是這樣寫的。閣下有舉證的責任,不該叫其他編者自行去圖書館查。」對於圖書館的查證方式,表示排斥的態度。(special:diff/95027026)
      • 2026年10月29日 (四) 08:36,在無奈之下,我只好做這額外的勞動,找了來源段落,給了引文。(special:diff/95325665)
      • 2026年10月30日 (五) 17:40,Matt Smith移除引文,取消quote參數。(special:diff/95342810)
    • 到這裡,我已無法持續假設Matt Smith的種種行為屬於善意!這在耍人?僅靠網路的搜尋,就可以懷疑紙本的內容,而不想直接查閱書本確認。對方曾稱:「敝人是已經先在網路上做過調查」。顯然不覺得「用網路搜尋來確認一本紙本書的內容」的方式,是有問題的。(special:diff/95147162),而現今是只在對方看了我給的引文後,就要將相關內容移除?這什麼意思?有何意義?整件事情,在一開始,Matt Smith自己先去圖書館確認一下不就得了?
    • 其他被Matt Smith放置Request quotation的段落的狀況,會不會也在我給了引文後、被對方看了一下後,就要將相關內容移除?(special:diff/95037842、special:diff/95028533、special:diff/94971739),對方自今年十月中起,即屢次主張編者要提供引文的義務,其詳細的未被評價的行為,可見這裡。
    • 我已無法在編輯百科的內容後,還須要持續應付對方的這種行為、必須要做些額外的勞動。懇請管理員審酌Matt Smith的行為,給予適當的處置。
  • 发现人:AlfredChao(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08:34 (UTC)回复


(:)回應:請問AlfredChao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 內容是閣下添加的,敝人用模板:Request quotation請閣下以quote參數提供引文,有什麼問題嗎?quote參數不就是讓我們這樣使用的嗎?否則維基百科何必讓我們使用模板:Request quotation和quote參數?這個問題,敝人在閣下第一次舉報敝人的時候(存檔)就已經解釋過了,閣下現在又重複提起,是為什麼呢?
  • 敝人昨天移除quote參數及引文,原因不是已經在編輯摘要(special:diff/95342810)說明了嗎?因為敝人添加內容時引用了同一本書,所以才移除閣下的引用的quote參數及引文,否則讀者查看這兩個參考來源時都會看到同樣的引文,而產生困惑。這個做法不是很正常嗎?這究竟有什麼問題?況且敝人在編輯摘要已經禮貌性地向閣下致謝了,表示謝謝閣下先前提供引文。如果這樣還不算是善意,請問敝人到底應該怎麼做?
  • 至於閣下詢問其它Request quotation的請求會不會在未來也被敝人移除quote參數及引文,敝人現在可以回答閣下:假如敝人必須引用同一個文獻,那麼敝人別無選擇,只能移除了,否則讀者就可能因為看到同樣的引文而產生困惑。這個問題對於該條目採用的參考文獻模式而言是無解的,因為維基百科的技術尚未能夠讓該條目在多次引用同一個來源的情況下,為各個引用賦予其專屬的quote參數及引文。敝人早在2015年2月26日就在互助客棧詢問過這個問題了(存檔:如何多次使用同一參考文獻,但賦予不同的quote值?)。
  • AlfredChao說敝人「自今年十月中起,即屢次主張編者要提供引文的義務」,這句話不準確,可能造成誤導。事實是敝人自從AlfredChao在10月18日第一次舉報敝人起,直到現在都沒有再請他提供任何引文。

敝人發覺AlfredChao對於相關模板的使用不太孰悉,進而容易大驚小怪、誤以為敝人在做什麼不當行為。希望管理員能撥冗予以開導,謝謝。--Matt Smith(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09:20 (UTC)回复

(:)回應
  • 「內容是閣下添加的,敝人用模板:Request quotation請閣下以quote參數提供引文,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有問題,您請求提供的理由,無法成立。您是否無法理解「用網路搜尋來確認一本紙本書的內容」這件事情,是緣木求魚、是搞錯方式?
  • 「quote參數不就是讓我們這樣使用的嗎?否則維基百科何必讓我們使用模板:Request quotation和quote參數?」
→您好像經常將「通常使用模板的方式」與「Matt Smith使用模板的理由」混為一談,而基於一個上面已指明屬於不成立的理由,來濫用的情況。在使用上,模板規定稱:「對於以下情況尤其有幫助:非線上來源/在獲取上有難度的來源/非中文來源」那麼,請問在臺灣的圖書館中,陳培豐的《想像和界限——臺灣語言文體的混生》是一本很難獲取的書嗎?須要您一再濫用模板,並且拒絕去圖書館確認?
  • 「這個問題,敝人在閣下第一次舉報敝人的時候(存檔)就已經解釋過了,閣下現在又重複提起,是為什麼呢?」
→過去的「使用請求引文模板的行為」和現在的「移除引文行為」,是連動而須一起被評價的,當然要在這裡解釋其始末和關係。
  • 「敝人昨天移除quote參數及引文,原因不是已經在編輯摘要(special:diff/95342810)說明了嗎?因為敝人添加內容時引用了同一本書,所以才移除閣下的引用的quote參數及引文,否則讀者查看這兩個參考來源時都會看到同樣的引文,而產生困惑。這個做法不是很正常嗎?這究竟有什麼問題?」
→先假設您要求引文的理由是成立的,您可以選擇其他書本的引用呈現方式,而不一定要移除我所費心提供的引文。譬如,像這樣「陳培豐. 《想像和界限——臺灣語言文體的混生》 一版. 新北市: 群學出版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頁314–315. ISBN 9789866525728 (中文). 」,您不動到我的引文,不就沒事了?
  • 「況且敝人在編輯摘要已經禮貌性地向閣下致謝了,表示謝謝閣下先前提供引文。如果這樣還不算是善意,請問敝人到底應該怎麼做?」
→您是否無法理解,要別人提供引文後,再移除引文,這兩個行為的意義,是矛盾的?我至今仍然不曉得您的立場。因此,在承受您的這兩種行為之後,當然無法假設善意。
  • 「至於閣下詢問其它Request quotation的請求會不會在未來也被敝人移除quote參數及引文,敝人現在可以回答閣下:假如敝人必須引用同一個文獻,那麼敝人別無選擇,只能移除了,否則讀者就可能因為看到同樣的引文而產生困惑。這個問題對於該條目採用的參考文獻模式而言是無解的,因為維基百科的技術尚未能夠讓該條目在多次引用同一個來源的情況下,為各個引用賦予其專屬的quote參數及引文。敝人早在2015年2月26日就在互助客棧詢問過這個問題了(存檔:如何多次使用同一參考文獻,但賦予不同的quote值?)。」
→假設您請求提供引文的理由成立的話,您可以使用其他引用的呈現方式,例子同前。這樣就不會產生爭議。但是,現在的請求提供引文的理由本身就不成立了,所以,我不討論理由成立情況下的技術問題。
AlfredChao(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12:29 (UTC)回复
  • 容我這裡總結一下Matt Smith的行為——我要求您提供紙本書的引文,但是我不想講請求提供的理由或是理由在您看來根本是不成立的,並且我也不想自己去圖書館來確認。然後,就在您提供引文後,我對您說聲「謝謝」,最後移除引文——要別人提供引文後,再移除引文,這兩種行為的意義,完全不矛盾?
  • 結合這兩種行為來評價,我只想問Matt Smith是否覺得這樣做很有趣?在電腦前打幾個字,就可以強迫別人跑圖書館,做無謂的勞動,浪費他人時間,然後再打幾個字說移除?Matt Smith一開始自己先去圖書館確認一下不就得了?
  • 所以,我請問Matt Smith究竟想怎樣?感覺對方有抓不住重點與迴避問題的傾向,即使前文已用粗體提示了,而且其相關傾向,在這裡也能夠體會到,能否請諸位編者開導一下這位編輯已超過兩萬次的人,感恩。
AlfredChao(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12:29 (UTC)回复
有鑑於Matt Smith的模板,還留在該條目上,未來我在提供引文後,又很可能遇到對方的這種移除行為。因此,再次懇請管理員審酌Matt Smith的相關行為,給予適當的處置。AlfredChao(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12:45 (UTC)回复
(:)回應:
竊以為,敝人在AlfredChao的第一次舉報和這次舉報中,已經把該說明的事情都說明清楚了。而AlfredChao現在提出的上述問題,敝人認為在本質上依舊是重複的,這實在令敝人覺得不想在這些問題上再耗費時間了。
敝人不打算回覆AlfredChao的上述問題了。但如果管理員希望敝人回答任何一個上述問題,敝人還是會回答。--Matt Smith(留言) 2026年10月31日 (六) 14:26 (UTC)回复

Tony85p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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