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讨论:CGroup/Copyright
添加话题调整“著作权/版权”地区词转换的适用范围
[编辑]- 以下讨论是征求意见的存档纪录,请勿修改。本次讨论所达成的总结如下:
- 公示通过。赤土崎 (原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9月4日 (五) 04:09 (UTC)
- 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透过公共转换组处理“著作权”与“版权”的地区用语差异。惟经检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法规、政府用语及一般华文使用情形后,各地情况如下:
- 香港的法规、政府及一般本地语境明显以“版权”为主。
- 中国大陆的法律名称以“著作权”为主,但法律同时明定“著作权即版权”,政府行政及产业用语亦正式使用“版权”。
- 澳门及台湾以“著作权”作为主要法律术语,但“版权”在一般、媒体及产业语境仍有广泛使用。
- 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本地华文资料较常使用“版权”,惟其主要法律正文并非以中文订立,中文称呼较接近本地翻译及使用惯例。
因此,有使用者认为:若在所有页面一律强制将其中一词转换为另一词,可能造成过度转换,甚至改变原文所反映的地区、法律制度、语境或来源用语。
但在维基百科自身的方针、授权、著作权侵害处理及权利申诉等专案作业文字中,若完全不统一用语,又可能造成程序说明不一致,或使读者误解适用的法律及处理机制。
基于以上差异,现提出调整方案。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1:43 (UTC)
提案内容
[编辑]条目内容的“著作权”及“版权”均保留原文,不再透过公共转换组进行两个词语的地区词转换。编者可依条目主题、资料来源及行文需要选用两个用语之一;涉及特定法律、机构或原文名称时,依其“版权”、“著作权”的原有名称书写。
维基百科专案自身立场说明著作权方针、授权要求、侵权处理、权利申诉及其他相关站务程序时,继续依地区模式转换用语。
建议显示如下:
| 地区模式 | 建议显示 | 说明 |
|---|---|---|
| zh-cn | 著作权 | 中国大陆法律名称及主要法律术语 |
| zh-tw | 著作权 | 台湾法定及主要法律术语 |
| zh-hk | 版权 | 香港《版权条例》及政府主要用语 |
| zh-mo | 著作权 | 澳门法规及政府程序主要用语 |
| zh-sg | 版权 | 新加坡本地华文的主要通行用语 |
| zh-my | 版权 | 马来西亚本地华文的主要通行用语 |
适用范围包括著作权方针、说明页面、维护模板、使用者通知及相关程序文字。
此项转换的目的,是使各地读者在处理授权及侵权问题时,看到符合当地法律或通常使用习惯的专案用语。
实施方式:
- 取消现有转换组对条目内“版权”及“著作权”的普遍转换。
- 专案页面及相关模板另行引用供专案工作用语使用的转换组。
- 本案仅处理地区词转换,不处理著作权等条目的命名问题。
请社群讨论以下问题:
- 是否同意百科条目中的“著作权”与“版权”均不进行地区词转换?
- 是否同意专案工作用语依上述地区对应进行转换?
以上。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1:43 (UTC)
- 提案修正:经参考讨论意见,将条目内容的处理方式修正如下:
- 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模式保留“著作权/版权”原文,不作相互转换。
- 香港、新加坡及马来西亚模式显示“版权”。
- 专案工作用语仍依原提案表格处理,即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显示“著作权”,香港、新加坡及马来西亚显示“版权”。实作上,条目一般用语由Module:CGroup/Copyright处理;维基百科及MediaWiki专有用语由既有的Module:CGroup/MediaWiki special处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6:23 (UTC)
讨论
[编辑](对不起香港的朋友,个人倾向于全部统一成“著作权”。我不知道“著作权”这个条目写得对不对,但是目前的版本来看条目确实在暗示“版权”的说法有问题。至于通行程度,我可以说从我体感来看,中国大陆民间没有说“著作权”的,都在说“版权”。——这样的话就不构成字词转换的前提,就是地区词可能妨碍读者理解——因为看来所有非专业的华文人士对于“著作权”的提法都是相对陌生的,不管当地法律用语是什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6年7月23日 (四) 02:12 (UTC)
- 的确有用AI辅助,因为我必须考量任何潜在的不同意见,这个部分我觉得无法进行分析。--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2:24 (UTC)
- 个人建议仅仅让AI帮助自己分析可能漏掉的方向,相当于和AI“探讨”,而不是直接让他上手“辅助”。可能需要注意AI可能“过于谨慎”,它提出的没必要的考量还是需要删掉的。譬如“
法规名称、政府机关名称、组织名称、条约名称、作品名称、逐字引文及参考资料标题,应保留其正式或原始写法,不得因一般地区词转换而改写
”我相信不会有人不知道,真的要提说个“除非原文如此”就行了;最后的“正式名称、引文及来源标题的排除机制应如何实作?
”也是没有用的问题,这些本来要么写入CGroup要么手动断字,来源模块又是自动带入不转换语法的;“不要求大量统一条目原始码
”更是没有必要提,除非最后决定统一到某个说法,否则大量转换就是地区词破坏。您这样提案提出来,每个人都要研究一堆其实没有必要研究的问题,其实是不太经济的;而且个人也很难信任您确实读过并且理解您自己的提案。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6年7月23日 (四) 02:39 (UTC)- 晚上再修正一下,其实我的目的只有一个:专案用语统一,条目内容不必统一。--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2:43 (UTC)
- 已修正完成。--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4:08 (UTC)
对于魔琴的意见,我认为条目内容有原创研究的问题:“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着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
一句完全没有来源支持。版权一词对应英文copyright,又各地都视版权即著作权,等义之余亦以著作权之义为准,即两者意义相等无异。此时即应以各地对各词汇的用词的常用度处理地区词,而无对错之分。应处理如下:
- 中国大陆、台湾、澳门法律均以“版权”为常用、“著作权”为正式法律用词,专案(法律方针)应采用“著作权”,条目保留原始用词不转换(等义)。
- 香港法律、社会均称“版权”而不称“著作权”,专案、条目均一律转换为“版权”。
- 南洋无正式中文法律用词,均以社会行文惯例称“版权”为准,专案、条目均一律转换为“版权”。
强烈反对专案用语强制统一,尤其是法律方针最低限度香港变体应以香港法律用词为准。--路西法人 2026年7月23日 (四) 03:48 (UTC)
- 我要澄清一下,我说的“专案用语统一”意思是在地区词处理转换上有统一做法,而不是单纯强制统一。--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3:55 (UTC)
- 如果是等义,我支持视为地区词保持转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学 PJ:两岸] 2026年7月23日 (四) 05:46 (UTC)
- 转换词在条目内容上,港星马转换为“版权”不反对。建议专案层级的转换以MediaWiki special转换组处理,本转换组处理条目内容。--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6:09 (UTC)
- “版权”或“著作权”是否有使用绝对错误或某地绝对不用的场合?如果两种词汇本来是interchangeable,不如就全部不要转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6年7月23日 (四) 08:16 (UTC)
- “著作权”、“版权”原则上没有绝对的对错;即使在以“版权”为主的地区,也可能因引用外地法规或机构名称而出现“著作权”,反之亦然。本案考虑的并不是某词是否错误,而是其在特定地区是否属明显较少使用的对应词,以及维基百科自身的法律、授权及侵权程序文字是否需要维持一致。就条目内容而言,我同意两词可以互换且均有实际使用,是中、台、澳保留原文、不作强制转换的理由。至于港、星、马,现有意见认为“版权”在当地法律或华文惯例中有较明显优势,因此提出仍显示“版权”;若认为这种优势仍不足以构成转换,则“所有地区条目均不转换”也可以作为另一方案比较。专案工作用语则略有不同。即使两词等义,方针、侵权通知及授权程序若在同一地区模式下随源代码交错显示,仍可能造成用语不一致。因此本人仍倾向由Module:CGroup/MediaWiki special依地区处理:中、台、澳显示“著作权”,港、星、马显示“版权”。换言之,条目是否需要转换可以再讨论,但专案程序文字仍有依地区统一显示的需要。--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8:22 (UTC)
-- 容易過度轉換,僅單向轉換;事实上除香港以外的所有地区都是“著作权”与“版权”混用
Item('copyright', '著作权=>zh-hk:版權; 著作權=>zh-hk:版權;'),
虽然IT公共转换组造成的过度转换一大把,但是这里好像还算严谨。——Vesekskiy正在听诗超绊 2026年7月23日 (四) 08:41 (UTC)
- 如果“版权”与“著作权”没有意思上的差别的话,最好还是不同模式下分别统一显示字样为好。Sanmosa DC24·风林火山 2026年7月27日 (一) 09:53 (UTC)
- 所以您的意见是,在条目内容层级上,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也要有统一的用词?--赤土崎 (原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7月27日 (一) 14:46 (UTC)
公示
[编辑]经讨论后,做出以下公示版本:
- 维基百科及MediaWiki专有用语,由Module:CGroup/MediaWiki special处理为下述表格,适用范围包括著作权方针、说明页面、维护模板、使用者通知及相关程序文字。
- 条目内容部分,由本模组处理;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模式保留“著作权/版权”原文,不作相互转换。香港、新加坡及马来西亚模式显示“版权”。其中,“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的部分因无共识,维持不转换。如果未来决定要将其统一为“著作权”,但需就条目内特定文本显示为“版权”,可以就条目内的文字进行单独处理。
以上内容即刻起
公示7日,2026年9月3日 (四) 09:07 (UTC)结束。
| 地区模式 | 建议显示 | 说明 |
|---|---|---|
| zh-cn | 著作权 | 中国大陆法律名称及主要法律术语 |
| zh-tw | 著作權 | 台湾法定及主要法律术语 |
| zh-hk | 版權 | 香港《版权条例》及政府主要用语 |
| zh-mo | 著作權 | 澳门法规及政府程序主要用语 |
| zh-sg | 版权 | 新加坡本地华文的主要通行用语 |
| zh-my | 版权 | 马来西亚本地华文的主要通行用语 |
以上。赤土崎 (原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8月27日 (四) 09:07 (UTC)
- 基本上著作权 或版权 在中文区似乎都不影响理解?那么采用转换来处理,似乎不是很妥当吧?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6年8月28日 (五) 02:32 (UTC)
- 请见这里的说明。--赤土崎 (原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6年8月28日 (五) 05:29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