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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討論:CGroup/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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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著作權/版權」地區詞轉換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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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是徵求意見的存檔紀錄,請勿修改。本次討論所達成的總結如下:
公示通過。赤土崎 (原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9月4日 (五) 04:09 (UTC)回覆
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透過公共轉換組處理「著作權」與「版權」的地區用語差異。惟經檢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法規、政府用語及一般華文使用情形後,各地情況如下:

  • 香港的法規、政府及一般本地語境明顯以「版權」為主。
  • 中國大陸的法律名稱以「著作權」為主,但法律同時明定「著作權即版權」,政府行政及產業用語亦正式使用「版權」。
  • 澳門及臺灣以「著作權」作為主要法律術語,但「版權」在一般、媒體及產業語境仍有廣泛使用。
  • 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本地華文資料較常使用「版權」,惟其主要法律正文並非以中文訂立,中文稱呼較接近本地翻譯及使用慣例。

因此,有使用者認為:若在所有頁面一律強制將其中一詞轉換為另一詞,可能造成過度轉換,甚至改變原文所反映的地區、法律制度、語境或來源用語。

但在維基百科自身的方針、授權、著作權侵害處理及權利申訴等專案作業文字中,若完全不統一用語,又可能造成程序說明不一致,或使讀者誤解適用的法律及處理機制。

基於以上差異,現提出調整方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1:43 (UTC)回覆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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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內容的「著作權」及「版權」均保留原文,不再透過公共轉換組進行兩個詞語的地區詞轉換。編者可依條目主題、資料來源及行文需要選用兩個用語之一;涉及特定法律、機構或原文名稱時,依其「版權」、「著作權」的原有名稱書寫。

維基百科專案自身立場說明著作權方針、授權要求、侵權處理、權利申訴及其他相關站務程序時,繼續依地區模式轉換用語。

建議顯示如下:

地區模式 建議顯示 說明
zh-cn 著作權 中國大陸法律名稱及主要法律術語
zh-tw 著作權 臺灣法定及主要法律術語
zh-hk 版權 香港《版權條例》及政府主要用語
zh-mo 著作權 澳門法規及政府程序主要用語
zh-sg 版權 新加坡本地華文的主要通行用語
zh-my 版權 馬來西亞本地華文的主要通行用語

適用範圍包括著作權方針、說明頁面、維護模板、使用者通知及相關程序文字。

此項轉換的目的,是使各地讀者在處理授權及侵權問題時,看到符合當地法律或通常使用習慣的專案用語。

實施方式:

  • 取消現有轉換組對條目內「版權」及「著作權」的普遍轉換。
  • 專案頁面及相關模板另行引用供專案工作用語使用的轉換組。
  • 本案僅處理地區詞轉換,不處理著作權等條目的命名問題。

請社群討論以下問題:

  • 是否同意百科條目中的「著作權」與「版權」均不進行地區詞轉換?
  • 是否同意專案工作用語依上述地區對應進行轉換?

以上。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1:43 (UTC)回覆

提案修正:經參考討論意見,將條目內容的處理方式修正如下:
  • 中國大陸、臺灣及澳門模式保留「著作權/版權」原文,不作相互轉換。
  • 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模式顯示「版權」。
專案工作用語仍依原提案表格處理,即中國大陸、臺灣及澳門顯示「著作權」,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顯示「版權」。實作上,條目一般用語由Module:CGroup/Copyright處理;維基百科及MediaWiki專有用語由既有的Module:CGroup/MediaWiki special處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6:23 (UTC)回覆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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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香港的朋友,個人傾向於全部統一成「著作權」。我不知道「著作權」這個條目寫得對不對,但是目前的版本來看條目確實在暗示「版權」的說法有問題。至於通行程度,我可以說從我體感來看,中國大陸民間沒有說「著作權」的,都在說「版權」。——這樣的話就不構成字詞轉換的前提,就是地區詞可能妨礙讀者理解——因為看來所有非專業的華文人士對於「著作權」的提法都是相對陌生的,不管當地法律用語是什麼。)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7月23日 (四) 02:12 (UTC)回覆

另外這篇怎麼讀起來這麼AI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7月23日 (四) 02:13 (UTC)回覆
的確有用AI輔助,因為我必須考量任何潛在的不同意見,這個部分我覺得無法進行分析。--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2:24 (UTC)回覆
個人建議僅僅讓AI幫助自己分析可能漏掉的方向,相當於和AI「探討」,而不是直接讓他上手「輔助」。可能需要注意AI可能「過于謹慎」,它提出的沒必要的考量還是需要刪掉的。譬如「法規名稱、政府機關名稱、組織名稱、條約名稱、作品名稱、逐字引文及參考資料標題,應保留其正式或原始寫法,不得因一般地區詞轉換而改寫」我相信不會有人不知道,真的要提說個「除非原文如此」就行了;最後的「正式名稱、引文及來源標題的排除機制應如何實作?」也是沒有用的問題,這些本來要麼寫入CGroup要麼手動斷字,來源模塊又是自動帶入不轉換語法的;「不要求大量統一條目原始碼」更是沒有必要提,除非最後決定統一到某個說法,否則大量轉換就是地區詞破壞。您這樣提案提出來,每個人都要研究一堆其實沒有必要研究的問題,其實是不太經濟的;而且個人也很難信任您確實讀過並且理解您自己的提案。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7月23日 (四) 02:39 (UTC)回覆
晚上再修正一下,其實我的目的只有一個:專案用語統一,條目內容不必統一。--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2:43 (UTC)回覆
已修正完成。--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4:08 (UTC)回覆

對於魔琴的意見,我認為條目內容有原創研究的問題:「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着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一句完全沒有來源支持。版權一詞對應英文copyright,又各地都視版權即著作權,等義之餘亦以著作權之義為準,即兩者意義相等無異。此時即應以各地對各詞彙的用詞的常用度處理地區詞,而無對錯之分。應處理如下:

  • 中國大陸、臺灣、澳門法律均以「版權」為常用、「著作權」為正式法律用詞,專案(法律方針)應採用「著作權」,條目保留原始用詞不轉換(等義)。
  • 香港法律、社會均稱「版權」而不稱「著作權」,專案、條目均一律轉換為「版權」。
  • 南洋無正式中文法律用詞,均以社會行文慣例稱「版權」為準,專案、條目均一律轉換為「版權」。

強烈反對專案用語強制統一,尤其是法律方針最低限度香港變體應以香港法律用詞為準。--路西法人 2026年7月23日 (四) 03:48 (UTC)回覆

我要澄清一下,我說的「專案用語統一」意思是在地區詞處理轉換上有統一做法,而不是單純強制統一。--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3:55 (UTC)回覆
如果是等義,我支持視為地區詞保持轉換。 ——魔琴[留言 貢獻 PJ:小學 PJ:兩岸] 2026年7月23日 (四) 05:46 (UTC)回覆
轉換詞在條目內容上,港星馬轉換為「版權」不反對。建議專案層級的轉換以MediaWiki special轉換組處理,本轉換組處理條目內容。--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6:09 (UTC)回覆
「版權」或「著作權」是否有使用絕對錯誤或某地絕對不用的場合?如果兩種詞彙本來是interchangeable,不如就全部不要轉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7月23日 (四) 08:16 (UTC)回覆
「著作權」、「版權」原則上沒有絕對的對錯;即使在以「版權」為主的地區,也可能因引用外地法規或機構名稱而出現「著作權」,反之亦然。本案考慮的並不是某詞是否錯誤,而是其在特定地區是否屬明顯較少使用的對應詞,以及維基百科自身的法律、授權及侵權程序文字是否需要維持一致。
就條目內容而言,我同意兩詞可以互換且均有實際使用,是中、臺、澳保留原文、不作強制轉換的理由。至於港、星、馬,現有意見認為「版權」在當地法律或華文慣例中有較明顯優勢,因此提出仍顯示「版權」;若認為這種優勢仍不足以構成轉換,則「所有地區條目均不轉換」也可以作為另一方案比較。
專案工作用語則略有不同。即使兩詞等義,方針、侵權通知及授權程序若在同一地區模式下隨原始碼交錯顯示,仍可能造成用語不一致。因此本人仍傾向由Module:CGroup/MediaWiki special依地區處理:中、臺、澳顯示「著作權」,港、星、馬顯示「版權」。換言之,條目是否需要轉換可以再討論,但專案程序文字仍有依地區統一顯示的需要。--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3日 (四) 08:22 (UTC)回覆
Module:CGroup/IT的做法供參考:
-- 容易過度轉換,僅單向轉換;事实上除香港以外的所有地区都是“著作权”与“版权”混用
Item('copyright', '著作权=>zh-hk:版權; 著作權=>zh-hk:版權;'),

雖然IT公共轉換組造成的過度轉換一大把,但是這裏好像還算嚴謹。——Vesekskiy正在聽詩超絆 2026年7月23日 (四) 08:41 (UTC)回覆

如果「版權」與「著作權」沒有意思上的差別的話,最好還是不同模式下分別統一顯示字樣為好。Sanmosa DC24·風林火山 2026年7月27日 (一) 09:53 (UTC)回覆
所以您的意見是,在條目內容層級上,中國大陸、臺灣和澳門也要有統一的用詞?--赤土崎 (原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7月27日 (一) 14:46 (UTC)回覆
從行文一致性來考慮的話,確實如此。臺灣與澳門的法律僅用「著作權」一詞;中國大陸的法律稱「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其餘行文均用「著作權」一詞。然而我關注有臺灣的法律網站主張「版權」屬「著作權」的子分類的情況[1],此時「版權」與「著作權」可能存在意思上的差別,因此需要謹慎處理。Sanmosa DC24·風林火山 2026年8月3日 (一) 05:17 (UTC)回覆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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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討論後,做出以下公示版本:

  1. 維基百科及MediaWiki專有用語,由Module:CGroup/MediaWiki special處理為下述表格,適用範圍包括著作權方針、說明頁面、維護模板、使用者通知及相關程序文字。
  2. 條目內容部分,由本模組處理;中國大陸、臺灣及澳門模式保留「著作權/版權」原文,不作相互轉換。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模式顯示「版權」。其中,「中國大陸、臺灣及澳門」的部分因無共識,維持不轉換。如果未來決定要將其統一為「著作權」,但需就條目內特定文本顯示為「版權」,可以就條目內的文字進行單獨處理。

以上內容即刻起 公示7日,2026年9月3日 (四) 09:07 (UTC)結束。

地區模式 建議顯示 說明
zh-cn 著作权 中國大陸法律名稱及主要法律術語
zh-tw 著作權 臺灣法定及主要法律術語
zh-hk 版權 香港《版權條例》及政府主要用語
zh-mo 著作權 澳門法規及政府程序主要用語
zh-sg 版权 新加坡本地華文的主要通行用語
zh-my 版权 馬來西亞本地華文的主要通行用語

以上。赤土崎 (原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8月27日 (四) 09:07 (UTC)回覆

基本上著作權 或版權 在中文區似乎都不影響理解?那麼採用轉換來處理,似乎不是很妥當吧?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6年8月28日 (五) 02:32 (UTC)回覆
請見這裏的說明。--赤土崎 (原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6年8月28日 (五) 05:2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